问题一:开发商证书不全
验房前应要求开发商出示《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索取《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 (简称“三书一证一表” ),还有各种相关验收表格,如《住户验房交接表》《验收意见表》等。只有证件齐全了,才能签署入住单。
时下不少楼盘“三书一证一表”不齐全,特别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这是因为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有关部门无法验收。
对策:遇到这种情况,购房人可选择不收房。如果确实被要求收房,也要在《住户验房交接表》 《验房记录表》等相关文件中写明“未见××文件”等字样,并妥善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
问题二:收房程序藏陷阱
先验房后缴费、签文件的收房程序是较合理的正常程序,但大多数开发商采取先缴费填表、签文件,再验房的方法,使购房者处于被动状态。
对策:购房者应将先验房再收房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不验房就不收房。如当初合同未有约定的,则可在收房文件中注明“未验房”等标注,验房时如出现问题,也可与开发商讨说法。
问题三:建筑质量有毛病
对业主在验房时发现的毛病,如墙面或地砖破裂、漏水,甚至是房屋结构性问题,一些开发商总会表示这只是小问题,到时让人修修就可以了,想方设法不让业主将问题列进验收文件里。
对策:不管开发商陪同人员如何信誓旦旦,业主都应坚持原则,只要发现问题,无论大小,都要在相关文件或表格中记录下来。如果楼盘根本就没准备验收登记表,则要自备纸笔,将有关问题一一记录并取证,以便事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四:配套承诺不兑现
验房时,业主不仅要验屋内,对于小区的整体规划也要仔细查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同期建设的车库、会所、景观园林等,其中也包括整个小区的外墙面颜色与用材是否与开发商的售房承诺一致。
对策: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将开发商的承诺写进合同条款中,并保存好所有可作为合同附件的宣传资料。注明收房时原开发商的广告、售楼书、样板房等都可成为房屋结构验收标准。最妥当的做法是请上一位有经验的律师,分析购房合同中有无标注不明或易成歧义的条款陷阱,免除收房时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