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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挣快钱6年7次偷渡缅北(6)

日期:2023-05-10 来源:未知 【关闭

4月30日

在缅甸警方、昆明救助站的帮助下

易某到达南充

目前犯罪嫌疑人易某

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

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偷越国境是对我国国境管理秩序的侵犯,全体公民要自觉严格遵守出入境管理法规,办理合法出入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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