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四五”普法带来的六大变化:一是“四五”普法期间,市上坚持把“由提高市民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转变”作为普法目标,在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上下功夫,普法的深度和广度得到了进一步延伸。
二是群众在普法中唱主角。全市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有效地改变了以往仅仅依靠宣传和司法部门“唱独角戏”的状况,群众在普法中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参与。三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示范带动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公务员、青少年学生、企业管理人员及农村和社区管理干部等重点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四是紧紧抓住青少年学生学法这个基础关键环节,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和“法治校园”创建活动,青少年学生学法蔚然成风。五是普法“示范村”创建遍地开花。5年来,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有声有色,先后有531个村被命名为“县(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64个村被命名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6个村被命名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金台区东岭村和岐山县岐星村荣获“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六是打造宣传品牌促普法深入。从1994年开始,市上把每年4月定为全市“法制宣传日”,广泛宣传法律知识,使受众面日益扩大。目前,“法制宣传月”、“12·4”法制宣传日及新闻媒体的法制类栏(节)目已成为全市普法的重要载体和知名品牌,有力地促进了普法活动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