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前夕,根据省市民政、财政部门文件精神,区财政局、民政局加强工作协调配合,认真贯彻落实义务兵家属优待政策,及时拨付、发放农村义务兵家属和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928.4万元,为421户义务兵家属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慰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义务兵现役期间,由家庭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今年,省市民政、财政部门又对2011年冬季起应征入伍义务兵优待做出了明确规定,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2倍、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此,区财政局和民政局结合上级要求,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先由区民政局统一委托银行制卡,再由各镇街组织发放到义务兵家庭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