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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教育局发出通知校车严禁不安全车辆上路

日期:2011-11-21 来源:宝鸡家园网 【关闭

    日前,市教育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集中开展校车安全排查整治活动,切实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交通事故,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

    11月 16日上午,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 20名幼儿死亡,  44名幼儿受伤,社会影响极大,教训惨痛。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相继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加强校车管理,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在《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排查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中,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区立即行动起来,逐校逐园逐生对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检查了解,全面掌握当前学生、幼儿乘车情况。发现有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要立即予以劝阻。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积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幼儿园(含没有办学资质的幼儿园)的校车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详细摸排校车数量、车况、运营资质、驾驶人资格等。对不符合《陕西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学生接送车辆要立即停用。学校、幼儿园租用社会车辆,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与车辆出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严禁使用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的车辆上路,严禁租用、使用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已到报废期限的车辆用作校车。同时,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对超员行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进行查纠治理。《通知》特别强调,各县区教育局长、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校车安全排查整治第一责任人,要亲自上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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