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为发展需要,可能会产生工作地址搬迁的问题。公司面临搬迁,员工因为工作地点变动,通勤时间变长或家庭等因素不愿去,而想要离职,那么离职的你可以得到赔偿吗?
本期内容就来谈谈,公司搬迁,员工不去,能否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索要经济补偿?
一家实业公司因原厂房租赁合同到期,要将厂址搬迁至距原厂房500米左右处,虽然只有五百米,但是厂址却是从上海搬迁至苏州太仓市。16名员工以太仓市社保缴费政策低于上海市为由不同意履行劳动合同。因双方协商未成,实业公司就终止了这16名员工的劳动合同,公司认为其搬迁是不得已而为之,搬迁后社保待遇调整是由于省市间不同的政策导致,并非恶意降低工资标准,已经尽到了与员工之间的磋商义务,是员工自己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属于自动离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