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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区出台措施完成任务不坚决撤销文明称号

日期:2011-07-28 来源:宝鸡家园网 【关闭

      日前,渭滨区出台“创文”新措施:区内各级文明单位若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不积极,完成任务不坚决,将被撤销文明称号。

      文明单位既是一种荣誉的标志,更是一种责任的象征。为了广泛动员辖区文明单位积极支持参与创文工作,切实发挥其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渭滨区各级文明单位及工作人员针对不文明交通行为、卫生环境脏乱差等创建顽疾,教育引导单位干部职工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秩序。同时,组织干部职工深入企业、社区、街头,积极参加各类文明志愿服务,带头参与公益活动,积极开展志愿帮扶、帮教、社区义工等活动。
 
      据了解,渭滨区文明办将把各文明单位的创文工作纳入考核,并作为新一届文明单位申报的重要依据。对思想认识及工作不到位,开展活动不积极,不能发挥文明单位示范带头作用的,渭滨区将撤销其文明单位称号,取消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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