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区2013年城镇职工年度住院累计报销工作基本结束。根据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大病统筹救助工作的通知》(宝市卫办发【2012】391号)文件要求,凡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住院患者,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救助、民政医疗救助政策后,均可享受累计报销规定。我区年初就着手开展了此项工作,利用2个月的时间收集齐资料,4月底之前完成了审核,近期已将资料上报市大病办。
经统计,我区2013年城镇职工年度住院累计报销共计34人,报销金额为25万余元,其中个人支付最高3万余元,使这项惠民政策落到了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