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岐山县政府专题研究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并落实水利工程管护经费100万元。
2013年岐山县被列为全国55个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之一。为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国土局、林业局、扶贫办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各镇镇长为成员的岐山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岐山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涉及全县各类小型水利工程共1887处。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建立用水合作组织和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明确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搞活经营方式,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安全运行,提升管理水平,逐步建立起了产权明晰化、投入多元化、服务社会化的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