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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男子收废品时一次收了14公斤“石头”

日期:2014-05-08 来源:宝鸡日报 【关闭

   5月 6日,陇县男子闫某在收废品时一次收了 14公斤“铜丝”。正当他欣喜不已时,却发现铜丝变成了石头。接警后陇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很快将嫌疑人抓获。据男子交代,是他趁闫某不注意时调了包。

  当日早上 8点多,闫某在县城收废品。当他走到儒林巷时,一个中年男子询问闫某是否收购铜丝,闫某验过货后同意了。于是男子将铜丝放在秤上称重,结果为 14公斤。闫某给了男子 520元,随后,男子骑车离开。中午,闫某打开塑料袋后却傻了眼:“铜丝咋变成石头了?”闫某赶紧报了警。城关派出所民警迅速调集警力在县城附近布控盘查,当日下午,将嫌疑人宋某在儒林巷抓获。

  据宋某交代,他是安徽人,当天早上他从甘肃省华亭县到陇县。他准备了两个一模一样的塑料袋,一个装着铜丝,另一个装着小石头。当他来到儒林巷后,刚好碰到了闫某,在过完秤后,宋某趁闫某掏钱注意力分散时,将装有石头的塑料袋与铜丝袋调包,后骑车离开。没想到钱还没捂热,人就被抓了。

  目前,犯罪嫌疑人宋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15日并处罚款 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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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窗口]来源:宝鸡日报 编辑::王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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