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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检察院首聘29名合适成年人上岗

日期:2014-08-19 来源:宝鸡家园网 【关闭

  在很多案件中,个别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因为多种原因监护人无法到达现场,办案机关只得就近寻找和其有关联的社会人员,效果不如监护人到场明显。金台区人民检察院落实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在全市首创制定出台了金台区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实施办法,8月 14日,该院向 29名合适成年人颁发了聘用证书。

  据了解,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询问或审判未成年人,在其法定代理人或具有监管能力的其他亲属无法或不宜到场时,依法由办案机关通知符合一定条件的成年人代表,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金台区人民检察院首次聘请的 29名合适成年人,由区关工委推荐,来自各镇街各行各业,经检察院考核后确定,既有离退休老干部,又有公务员和未成年人工作者,这些人在法律和心理知识方面都有一定经验。该院公诉科副科长徐宏博告诉记者,在他们办案期间,往往会遇到外地或者本地户籍的未成年人,有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由于距离太远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到达,办案机关只得寻找其他人代替,有些不一定具备专业知识或者得到未成年嫌犯的认可。而有了这些专职的合适成年人后,一旦遇到有未成年人嫌犯,他们就可以让在案发辖区的合适成年人及时参与到刑事诉讼当中,成为临时父母,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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