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中心血站了解到,从 9月 1日起,我市正式启动省内异地用血直报工作。凡在省内参加过无偿献血的公民,献血者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我市任何医院用血,只要符合用血报销相关规定,可自愿选择在用血地或献血地报销用血费用。
据介绍,献血者本人自献血之日起 3个月后至5年内,在异地临床用血,按照献血量的 3倍免费用血;在本地临床用血,按照实际献血量的 5倍免费用血。献血者本人 3个月内和 5年后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自献血之日起 5年内,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献血量累计满 1000毫升以上者,本人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终身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用血后从本人献血总量中核减。
省内异地报销血费时需要提交以下证件:献血者本人无偿献血证原件;有效身份证件 (献血者、用血者、委托代办人 )原件;就诊医院出具的用血记录和用血发票复印件。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用血报销时,需提供与献血者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或派出所、工作单位、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