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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贵海向辰兴发展等公司索贿 被判12年没收财产100万元(2)

日期:2022-06-30 来源:未知 【关闭

  袁树祥在证言证明中称,2009年左右,辰兴公司筹备上市,由于涉及土地规划的事情,刘贵海根据晋中市政府的会议精神,安排我组织城建部门给新兴文教城项目整体开发所涉及的土地出一个规划意见报晋中市规划局。袁树祥按照刘贵海的指示,及时完成了此事。

  刘贵海在证词中供述,辰兴公司的土地征用、城建手续的报批、协调与当地农村和周边单位的关系都给了优惠,包括辰兴企业的上市,刘贵海都责成土地、城建、工商、社管、税务等部门给予积极帮扶和大力支持;另一方面是希望加深情感,进一步加深关系,为辰兴公司在以后的发展给予更大的支持。

  除辰兴公司外,刘贵海同时涉及到多起索贿受贿。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刘贵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81.803029万元人民币及5000澳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许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

  二、撤销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晋中中法刑初字第64号刑事判决;

  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贵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

  四、侦查机关已依法扣押上诉人刘贵海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四百五十八万九千四百九十六元五角二分和价值人民币八万七千九百四十三元的黄金制品,在本院二审期间上诉人刘贵海的亲属退还剩余全部赃款人民币三百一十六万元三千零七十七元二角七分(包括按当日汇率5000澳元换算成人民币),依法上缴国库。扣押上诉人刘贵海的其他财物,予以返还。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出,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资料显示,早在2007年,辰兴地产正式改制为股份公司,根据“战略发展需要”拟筹备上市。在筹划上市之初,辰兴地产便得到了来自山西省政府的支持,2009年被确定为山西重点支持的三家上市企业之一。辰兴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2009年曾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上市申请,拟在深交所上市。提交申请后,公司2009年11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并于11月26日提交回复。自此,公司并无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任何进一步反馈意见,并在两年后2011年3月撤回上市申请。

  此后长达4年的时间里,辰兴地产的上市事宜一直陷入停滞状态。直到2015年1月28日,辰兴地产与其A股保荐人订立终止协议,转而向香港证监会提交IPO申请。2015年7月3日辰兴发展在港交所挂牌上市,成为山西省首家房地产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兼主席为白选奎。

  截止2月8日,辰兴发展在港收盘报2.01港元,上涨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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