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贵海向辰兴发展等公司索贿
和讯股票(微信号:istocknews)消息 2月8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刘贵海受贿罪一案二审刑事判决书。前晋中开发区主任刘贵海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81万元。其中涉及向辰兴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低价购买商铺,受贿121.8万元。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刘贵海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
判决书显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贵海,大学学历。2013年6月30日,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同年9月26日,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决定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山西省寿阳县看守所。
前晋中开发区主任
刘贵海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刘贵海犯受贿罪一案,于2014年5月7日作出(2013)晋中中法刑初字第64号刑事判决。判后,原公诉机关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原审被告人刘贵海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审理过程中,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向本院撤回抗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刘贵海,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辰兴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山西新兴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兴公司),在晋中开发区开发建设了新兴国际文教城项目。在该项目开发建设和公司筹备上市过程中,被告人刘贵海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关照。期间,刘贵海向该公司总经理白武魁提出以优惠价格购买新兴国际文教城商铺。2007年11月,刘贵海以其学生李约的名义,以每套面积88.2平方米、价格105万元与该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之后刘贵海实际以每套44.1万元的价格购买商铺两套,共支付88.2万元。上述两套商铺同期市场价格为210万元,刘贵海的购买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受贿121.8万元。
在证人证言中,辰兴公司总经理白武魁称,2007年下半年的一天,刘贵海问公司商铺的售价,白武魁告诉刘贵海文教城商铺售价都在每平方米1万元多一点。刘贵海提出一套给四、五十万。考虑刘贵海是晋中开发区的主要领导就找到公司董事长白选奎,白选奎说按刘贵海说的价格办。刘贵海以其学生李约的名字签的购买合同。我在房屋认购书上批示这两套商铺按每平方米5000元的价格优惠,地下室赠送。至2011年8月,刘贵海安排李约来公司将这两套商铺的房款交清。这两套商铺具体在新兴文教城小区入口北侧C18和C19。最终合同价格是44.1万元,两套共88.2万元。和他这两套面积一样的商铺售价大约是每套105万元左右。
辰兴公司董事长白选奎称,刘贵海是晋中开发区的主任,新兴国际文教城的项目就位于晋中开发区的辖区内,从项目立项到用地指标批准等任何一个环节只要刘贵海不同意或者推迟拖延,就会给公司带来很大的麻烦和损失。因此,刘贵海明确提出每套只给40多万,考虑到他的身份,也不能拒绝,只能按刘贵海说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