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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又立新规:上市公司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也将被强制退市(2)

日期:2022-06-30 来源:未知 【关闭

  其三是投资者的索赔。投资者的巨额索赔是可预期的,因为重大违法事件将造成投资者重大损失,而且这种损失还可能进一步扩大。因此,投资者向公司提出巨额索赔几乎是可以肯定的。

  其四是监管机构的重罚。若公司对消费者的伤害坐实,监管机构的处罚是可预期的。不仅如此,若公司还涉及信息披露违规,即隐匿信息、发布不真实信息、信息披露不及时等,监管机构的处罚将不仅是罚款,还很可能有严厉的行政处罚,或由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处罚。

  上市公司重大违法的机制隐患:一人兼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一般上市公司在出现重大违法事件时,其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都会成为外界质疑的焦点。长生生物这次疫苗事件发生后,外界惊奇地发现,高俊芳竟同时担任长生生物的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这种一人兼任上市公司数个重要职位的情形不是个案。今年年初,三五互联(300051,股吧)(300051)董事长、总经理龚少晖因自2016年4月9日代理公司董秘和财务总监,曾被深交所下发关注函,要求三五互联说明“在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长期空缺的情况下,公司如何保证公司治理结构、信息披露和财务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运作,以及董事长长期代行相关职责是否能够保证勤勉尽责”。

  刘俊海教授认为,重要岗位合一,看似给股东省钱了,实则破坏了公司治理的权力制衡。虽然同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并不违反目前《公司法》的规定,但不符合最佳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上市公司治理最重要的就是权力制衡,三个重要职务‘一肩挑’容易导致大权独揽。在评价上市公司治理标准时,应该完善这方面规定。各地证监局对辖区上市公司进行日常巡查时,应当把这种公司治理不完善现象通过行政指导的柔性监管方式进行警示。”

  高明华教授举例说,若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这种重要岗位由同一人担任,将使董事会、经理层和财务总监失去独立性,“从现代公司治理角度,董事长是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要代表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作出战略决策,并对经理层进行监督,必须具有独立性。经理层在遵纪守法合规和服从董事会战略决策的前提下,也要保持独立性,既是为了明晰责任,也是为了发挥经理层的最大潜能。财务总监保持独立性,是为了防止财务造假,向投资者和公众提供真实、及时、全面的财务信息。正因如此,在发达国家,财务总监一般是向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负责,而不是向总经理负责。”

  高明华介绍,内部控制体系包括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合理的财权配置、严格的财务控制和监督等内容,而内控体系的实现取决于公司治理机构的合理搭配、相互制约,以及彼此制衡,“一些企业内部,不同公司治理机构交叉严重,高度重合,内控根本无从谈起。权力都掌握在一人或一个家族手中,怎么能够实现彼此制衡?在缺乏制衡的情况下,大股东通过侵害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中饱私囊,属于大概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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