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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大力开展治污降霾 新店开张污染环境受到市民谴责

日期:2015-03-19 来源:宝鸡日报社 【关闭

  3月 18日,记者在市区经二路巨一广场看到,两家开业的新店大肆燃放鞭炮,轰隆隆的炮声和满天的烟雾让人不得不掩耳捂鼻快速离开。过往市民纷纷谴责,现在全市大力开展治污降霾,但这些商家不顾别人只顾自己,真是不该!

  当天上午 10时许,巨一广场响起了持续不断的鞭炮声,广场上空烟雾缭绕,气味刺鼻。在一家新开业的格力空调店门口,记者看到,不少人带着花篮和鞭炮前来向店家道贺。虽然店门口的地上已经铺了厚厚一层炮屑,但只要有人前来道贺,店家还是继续燃放鞭炮,天空中的烟雾迟迟无法散去。“市区内不是禁止放鞭炮么,这里咋还炮声震天呢?”路边的公交站台,一位刚下公交车的老人,被燃放的鞭炮吓了一跳,看着眼前飞溅的炮屑,老人选择绕道而行。而在广场另一端,还有一家当天开业的精武鸭脖店,门口也是炮声不断,炮屑一地,烟雾满天。他们不仅放炮,还燃放礼花,空气顿时污浊起来。正在广场附近打扫卫生的一名环卫工,看到满地的炮屑,只好前来清扫。这位环卫工说,炮屑本来就难扫,再被风一吹,都吹到了路边花坛里,更加难清理。“空气污染这么严重,他们还燃放鞭炮,开业也不能损害大家的生活环境啊!”在附近居住的市民郑师傅说,政府明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些人背道而驰,应该被严厉惩处。随后,渭滨公安分局金陵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前来查看,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店家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据了解,市政府早在今年 1月 21日就发布了《关于市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明确指出,在市区经二路、中山路、清姜路等多个路段的沿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果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 100元以上 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这两家开业新店违反禁令的做法,不少市民要求予以处罚,而不能仅仅批评规劝下一就了事。如果此风不刹,大街上天天燃放鞭炮、烟花空气质量何时才能好?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更应杜绝大肆燃放鞭炮、烟花的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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