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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19岁小伙大年初一伤人抢钱过“富”年 没出正月即被抓

日期:2015-03-14 来源:三秦都市报 【关闭

  凤翔县一个刚满19岁的小伙,大年初一深夜,在宝鸡市金台区一便利店用啤酒瓶砸晕营业员抢走5700元后潜逃外地过好年,没想到,3月12日,被警方抓获。

  2月19日,农历乙未羊年的大年初一,大家都沉浸在新春佳节的欢乐氛围中,深夜23时41分,东风路派出所接到被害人石某(女,55岁)报案称,5分钟前她在自己上班的24小时便利店内其被一名青年男子打伤,营业款被抢。

  案发闹市午夜,犯罪嫌疑人公然在市区主干道旁的24小时便利店内将受害人打成轻微脑震荡后抢劫犯罪,正值大年初一,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影响。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迅速成立了专案组,抽调精干警力展开攻坚侦破工作。

  专案组民警以案发现场为中心在认真勘查现场的基础上加强外展开地毯式的逐一摸排,并成功的从监控视频中截取下犯罪嫌疑人的图像,分成4组拿着犯罪嫌疑人头像深入全区各社区、村组展开逐家逐户、逐门逐店的细致摸排走访。经过17天的调查摸排,3月8日上午,金台区东风路某饭店内的经理和多名服务员辨认出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是该饭店内原来的服务员。该饭店春节期间没有放假,犯罪嫌疑人韩某某在大年初一下夜班后就一直没有来上班。随后警方全力展开抓捕工作,在韩某某家周围布控3天4夜后,于3月12日8时30分许将潜回家中的犯罪嫌疑人韩某某成功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韩某某,凤翔县人,自幼成长在一个单亲家庭里,在其3岁时母亲因病离世,其父常年在外地打工贴补家用。严重缺乏家庭教育和呵护关爱的他从小和年长的爷爷相依为命,缺教少管,自幼养成了游手好闲、小偷小摸的习惯。2月19日22时30分,从东风路某饭店下了夜班的韩某某,想到干服务员工资低、强度高后,便产生了抢劫钱财来满足自己好逸恶劳消费的想法。当夜23时20分许,韩某某发现某24小时便利店的营业员石某一个人在工作,经过近10分钟的踩点确认附近无人后走进便利店,谎称要购买三瓶青岛牌9度啤酒,当营业员石某将啤酒拿给他后,韩某某用啤酒瓶将受害人被打晕倒在血泊中,随后冲进收银台打开收银抽屉,抢走当日营业款5700元后迅速逃离,在过年期间将抢来的5700元赃款全部挥霍殆尽。

  目前,涉嫌抢劫的犯罪嫌疑人韩某某已被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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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窗口]来源:三秦都市报 编辑::杨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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