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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物价局调整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日期:2014-08-28 来源:宝鸡市教育局 【关闭

  近期,宝鸡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对沿用15年的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进行调整。按照新标准规定,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宝鸡市省级示范幼儿园保教费将由原来的130元/生·月调整为230元/生·月,市级一类、二类、三类和未入类幼儿园保教费将由原来的每生每月90元、70元、50元、35元分别调整到每生每月160元、120元、90元、60元。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服务性收费继续按照《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据了解,此前宝鸡市执行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是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于1999年制定的,沿用15年没有改变。15年来,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物价水平显著提高,此前的收费标准已经严重滞后,远远低于办园成本,直接影响到幼儿园维持正常运转和提升办园水平。此外,公、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差异过大,也是造成“入公办园难”的主要原因。目前,宝鸡共有公办幼儿园162所,负担了全市近五分之二适龄幼儿的保教任务。在合理核算幼儿入园成本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对于提升办园水平、缓解入园压力、推动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要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统筹考虑政府投入、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由市级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联合制定。为科学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宝鸡市物价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参与,在全市遴选不同等级公办幼儿园(含企事业办园),对运营成本进行了认真调研和详细核算,在科学预测和评估的基础上,提出调整方案,并于今年7月份召开听证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并报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后执行。

  新学期即将到来,市教育局提醒各县区切实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对违反政策乱收费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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