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 16日,市民赵小姐在市区金陵新村购买了 3瓶酸奶后,发现瓶盖上的生产日期竟是修改过的。接到投诉后,工商部门要求经营户为赵小姐赔偿 10倍的损失共计 36元,还将对经营户作出相应的处理。
赵小姐在市区某事业单位工作。当日中午,她在金陵新村一家商店,以每瓶 1.2元的价格购买了 3瓶得力康酸奶。回到单位后,赵小姐打开其中一瓶喝了几口,感觉味道有些不对,查看瓶盖时才发现生产日期上虽标的 8月 15日,但数字“ 5”有明显的涂改痕迹。这时,她才发现剩下的酸奶日期也有涂改痕迹。随即,赵小姐向本报新闻热线进行了反映。记者看到,赵小姐提供的酸奶瓶上的日期都有明显的涂改痕迹,且“ 5”字用手轻易一擦就掉了。记者与渭滨工商分局金陵工商所取得了联系,该所第三经检中队中队长王永福与记者一同前往卖酸奶的商店。店主李女士说,她每天都会进 100瓶左右的得力康酸奶,因为从没有出现过质量问题,所以每次进货她也没有仔细验货,至于酸奶日期被涂改,她也不知道是在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现在事情发生了,她很后悔自己疏忽大意,并保证自己以后将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的有关管理规定,金陵工商所现场责令李女士为赵小姐赔偿购买酸奶的 10倍损失共计 36元,并将依法对她处以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