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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商贸、餐饮业劳动用工制度状况的调查

日期:2010-12-21 来源:宝鸡家园网 【关闭

   党的十七大提出,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新《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之际,本文将从我市商贸、餐饮业劳动用工制度建立、完善等方面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宝鸡市作为西北工业重镇,大型国有企业一直在宝鸡经济发展中占主导地位。商贸、餐饮业也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是其用工制度的主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改革步伐的加快,我市商贸、餐饮业也陆续进行了改制,这些用人单位或通过买断工龄,或通过强制内退等方式安置了部分职工,对于留任的职工实行“老人老制度”,即仍然保留原来的固定工制度。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作为新经济组织的私营经济的大量涌现,伴随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不断提高,我市商贸、餐饮业取得了快速发展,并逐步形成了一定的规模。

   如以大型商场为主的“经二路商业核心区”,以个体工商户为主的“经一路步行街”,经一路火锅城等。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商贸、餐饮业发展中所占比例逐渐扩大,其行业用工需求也不断扩大,相应地劳动关系也发生了深刻变化,由简单、单一日趋复杂、多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于劳动用工制度方面的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作了明确规定,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不认真签订、轻视履行劳动合同, 甚至于不签劳动合同或删减劳动合同内容的现象, 规范的劳动用工制度还没有形成,个体私营店铺老板即使和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合同内容也都过于简单,流于形式,仅仅局限于老板认为用得住、能干得下去的部分劳动者。据调查,我市商贸、餐饮业中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极不乐观,除少数大型集团性企业、大型超市、连锁餐饮店外,作为商贸、餐饮业发展中重要一极的个体工商户、私营老板都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是提出签订合同的要求,就可能丢掉饭碗,失去一个就业的机会。 超时加班,无休息日的现象严重。商贸、餐饮业由于其行业自身工作性质和工作特点, 主要是满足人民群众的日常消费需求,营业时间往往都比较长,而且越是节假日,工作越是繁忙,工作量越大,越没有休息时间。随意延长工作时间, 无休息日的现象在商贸、餐饮行业是极为普遍的情况。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其劳动者都认为是正常的,且这种加班加点大多也没有合理的报酬,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调查,我市商贸业工作时间平均每周都在40小时以上,每个月最多2 天休息时间。餐饮业每天工作时间都在10小时以上,而且大多都没有休息时间。 劳动收入普遍较低。据调查,我市商贸业大部分劳动者收入从800元-1100元不等,餐饮业劳动者收入从400元-1000元不等。主要是根据个人形象气质,从业经验决定其劳动收入,由于其行业流动性强,准入门槛低等因素,新招收人员工资还存在500元以下的情况,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而据《瞭望》新闻周刊报道: 2007年我国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物价结构性上涨明显。仅10 月份CPI涨幅达到6·5%,其中食品价格上涨 17·6%。我市物价上涨情况也是不言而喻的,在调查中,也有不少劳动者反映物价太高,有人甚至开玩笑说“是不是调查了,外面的饭就可以便宜了”。一方面是劳动者收入较低,一方面是物价的上涨,二者矛盾已经日益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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