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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建立省级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

日期:2010-12-12 来源:宝鸡日报 【关闭

 12月 9日电  中国政府网9日刊登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明确,我国将以省为单位建立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这一平台是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网上采购系统。

    指导意见明确,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包括各省区市增补品种,下同)实行以省(区、市)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发挥集中批量采购优势,招标和采购结合,签订购销合同,一次完成采购全过程,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基本药物生产和供应。

    指导意见指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是本省(区、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主管部门,负责搭建省级集中采购平台,确定具备独立法人及采购资格的采购机构开展基本药物采购工作,并对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过程中采购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协调解决采购中出现的问题。市(地)及以下不设采购平台,不指定采购机构。

    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提供药品采购、配送、结算服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采购机构利用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开展基本药物采购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采购机构签订授权或委托协议。

    采购机构负责定期汇总本省(区、市)基本药物采购需求,编制基本药物采购计划,实施基本药物采购,并与药品供应企业签订购销合同,负责合同执行。采购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向企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取费用。卫生、监察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采购机构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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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窗口]来源:宝鸡日报 编辑::小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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