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滨区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实施半年来,已有5人获得了举报奖励。近日,渭滨区又在全省率先设立了10万元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基金。
14日,华商报记者从宝鸡市环境保护局渭滨分局获悉,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去年6月份,渭滨分局出台了《渭滨区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对于举报渭滨区境内发生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造成环境污染,经查实,并对被举报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将给予举报者现金奖励,最高500元,最低30元。举报人不限是否渭滨区居民,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人,但对匿名举报案件,查实后认为可以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或确认为当事人的举报电话的,给予奖励。
据渭滨分局局长吴晓林介绍,《办法》实施半年来,共有5名市民因举报环境违法行为获得奖励。为了将《办法》有效落实下去,去年12月底,渭滨区率先在全省设立了10万元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