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过酒席后,千阳人李某虽然喝得酩酊大醉但还开车载着 3个朋友去陇县办事,结果在路上与一辆卡车相撞,造成两死两伤。 7月 6日,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陇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今年 2月 18日 22时 30分许,李某驾驶桑塔纳轿车由千阳县水沟镇去陇县。途中,在宝汉高速公路陇县收费站附近右转弯下高速时,李某的车驶入对方行车道,与蒲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致使轿车内乘坐人杨某、张某当场死亡,驾驶员李某和乘坐人王某受伤,车辆严重损坏,酿成重大交通事故。经过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交通事故血醇检验,事发当晚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98.18mg/ 100ml,系醉酒驾车。据驾驶人李某交代,当晚,他们一行四人在吃过酒席后,驾车去陇县办事,车上除王某外都喝了酒。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李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未沿道路右侧通行,应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