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政府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市财政安排了2013年我省小型微型企业企业所得税列支返还工作。千阳县财政局高度重视,积极落实,财政与税务部门密切配合,全力组织小型微型企业企业所得税列支返还申报工作。一是千阳县财政局对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型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二是对照政策条件,千阳县财政局与县国税局、地税局,共同筛选认定了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三是千阳县财政局通知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及时上报申请资料;四是千阳县财政局会同税务部门逐户核对企业上报资料,逐笔确认企业上报的纳税票据,核实2013年企业所得税实际入库金额,确定申报了企业所得税列支返还的金额。
经千阳县财政局与县国税局、地税局核实确定,2013年千阳县共有2户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政策范围,预计列支返还企业所得税2.35万元。小型微型企业企业所得税列支返还的优惠政策,对千阳县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