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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县公路段和凤翔县运管所执法人员乱收费 两责任人被免职

日期:2014-05-27 来源:宝鸡日报 【关闭

  5月 19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召开的全系统强化作风建设通报会上了解到,千阳县公路段和凤翔县运管所执法人员执法不规范乱收费乱罚款,两名责任人被免职。

  据通报,今年 3月,千阳县公路段路政大队未完全征得加水户同意,强行在 212省道陇凤线 K58至 K63路段 7处加水洗车点路口安装警示桩共46根,每根向加水点经营户收取费用 40元,未开具发票,也未入公路段财务账。宝鸡公路管理局研究决定,免去该县公路段何某副段长及路政大队大队长职务,调离工作岗位,并处3000元罚款;对两名相关人员调离工作岗位;责成该段全部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

  今年 4月 24日,凤翔县运管所彪角管理站站长李某带领稽查人员雒某和协管员马某在城关镇马家庄路口检查时,认为车号为甘 K226XX 的车辆存在私自改装和安全隐患问题,对驾驶人员进行了警告和批评教育,并当场罚款 50元。执法中没有严格执行询问、取证、笔录等简易执法程序,处罚票据没有加盖执法单位印章、处罚事由依据填写不规范,没有执法人员签名。凤翔县交通运输局研究决定,对该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运管所所长诫勉谈话,并由其在局党组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免去彪角管理站站长李某职务,调离工作岗位,并停发半个月绩效工资奖励部分;对两名工作人员停岗检查半个月,并停发半个月绩效工资奖励部分和半个月工资;责成运管所向当事人道歉并退还罚款。

  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以此为教训,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系统树立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对顶风违纪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用实际行动维护交通行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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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窗口]来源:宝鸡日报 编辑::王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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