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千阳县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荣誉称号,成为宝鸡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去年以来,该县法律援助中心按照“贫者必援,弱者必帮,残者必助”的工作原则,不断修订和完善工作制度,变被动为主动,定期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及送法上门、进村等活动,还在农民工外出务工的高峰期,设立法律咨询服务点,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免费发放《法律援助便民手册》、现场解答法律咨询,帮助广大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教他们正确的维权之道。并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加强县、镇、村三级法律援助联系网,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发展法律援助联络员工作。全县组建县镇法律援助工作站15个,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站2个,在县工会、团委、妇联等社团组织设立专项法律援助工作站7个,在各村、社区发展法律援助联络员100名,全面形成了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为平台,镇法律援助站和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为补充,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县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在提高办案数量和质量的同时,着力改善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场所,先后投资16万多元,对法援中心办公场所进行了改造装修,购置电脑7台,文件柜 8 个,办公桌椅10套,椅子20余把,修缮业务受理台1个,开设了残疾人专用通道,设立了业务接待室,还增设了私密会谈室和心理辅导室等,使法援中心成为融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矛盾调解、心理疏导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同时,设计制作了法律援助公示牌,在各镇政府及全县新农村建设重点村委会所在地公开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及工作人员联系电话,提高了法律援助中心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能力,使法律援助中心真正成为了人民群众心中“离得近、叫得应、信得过、靠得住”的维权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