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2月 20日,岐山县祝家庄镇村民冯拴岗到所住村子后方的山坡上给父亲扫墓,烧纸时不慎引燃坡面,以致整个山坡被大火包围。冯拴岗迅速报警,并通知了村民。在镇村群众及林业部门的帮助下,大火被扑灭。冯拴岗主动给帮忙扑火的村民支付了 3000元费用。案发后,冯拴岗主动投案自首,并向民警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庭审现场
5月 9日上午,岐山县祝家庄镇政府大院里围满了村民。
9时整,审判法官、公诉方、辩护方、人民陪审员及被告人均到庭就位。公诉方、辩护方对该案提出各自的意见和理由。被告人冯拴岗如实陈述了自己当天的所作所为,当庭承认了犯罪事实,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进行了反思和忏悔。
主审法官宣判被告人冯拴岗因疏忽大意引发森林火灾,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案发后 ,冯拴岗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的表现,依法可从轻
处罚。同时,冯拴岗在火灾发生后积极为参与扑火的村民支付扑火费,及时与林业部门联系补植过火林地树木,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处被告人冯拴岗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两年。
当庭宣判后,在场的群众对这一判决内容表示满意。
声 音
西庄村村民李新林:庭审的过程也是普法的过程。我觉得冯拴岗虽然犯了错,但是能知道自己错在哪里,并配合扑火,有悔罪的表现。判缓刑合适着哩!
宫里村村民付国杰:着火后,冯拴岗能及时灭火,并去自首,证明他不是故意要将山坡点着,我认为可以原谅。通过这个案子,让我们认识到上坟烧纸一定要小心,要等火彻底灭了后才可以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