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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入刑 违法成了犯罪

日期:2011-05-26 来源:宝鸡家园网 【关闭

      市民杨先生和几个朋友聚会,老朋友见面高兴就喝了几杯。虽然没有贪杯,他还是让饭店帮忙找代驾。饭店没有找到,他就拦了一辆出租车。让出租车司机把车放在饭店,开车把他送回家去,为此他多付给出租车司机 30元。“现在酒后驾车可是犯罪啊,咱可不能碰这‘高压线’”,杨先生表示。
据记者了解,《刑法修正案 (八 )》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正式施行,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酒后驾驶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加大了对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教育和震慑力度,醉酒驾驶危害性以及醉酒驾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被越来越多群众认知。在交管部门坚持酒驾整治力度的情况下,查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数量明显下降,法律教育和警示作用初步显现。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布的数据显示, 2006年至 2010年 ,每年有 3500余人因酒后驾驶肇事死亡 ,9000余人受伤。酒后驾车特别是醉酒驾车被称为“马路杀手”,成为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诱因之一。
      虽然交警部门的高频率检查对多数驾驶员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但仍有一些驾驶员并没有安全驾驶的意识,酒驾导致的血淋淋场面还在不断上演 ,给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无限伤痛。禁绝酒驾怎么就这么难?在一线工作多年的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表示 ,酒驾屡禁不止的根源在于违法成本太低 ,不足以从内心触动驾驶员神经。
      5月 1日起,《刑法修正案 (八 )》正式规定了“危险驾驶罪”这个罪名,醉酒驾驶被列入其中。这也就意味,未造成后果的醉驾也将由“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升级为“犯罪”,将受到刑事处罚。该修正案中的二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工作人员表示,在 5月 1日后的查处过程中,无论司机驾驶车辆是否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不良后果,只要有醉酒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都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除了对酒驾者给予罚款、记分、扣证处罚外,查处醉驾一律拘役。这是将行政处罚变成了刑事处罚,醉驾司机如果被交警查住,就会按照程序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经过法院审理将判处 6个月以下拘役。
      市区国文律师事务所某律师表示,醉酒驾驶的驾驶员一旦被查处,不仅会因醉酒驾驶受到拘役等处罚,并且醉驾者一旦判刑就意味着有了犯罪记录。而在我国,很多法律法规中都有对于有犯罪记录者的惩罚性规定,根据这些规定,无论醉驾者是无业、经商,还是有单位的工作人员,都有可能受到影响。
这项号称“史上最严厉”的治酒驾法律,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市民辛女士告诉记者,她丈夫是一个有着 10年驾龄的驾驶员,也曾酒后驾车,每次都让她担心不已,想来都觉得后怕。现在对酒驾及醉酒驾车行为的从严控制和治理,让所有驾车人对酒驾真正予以重视,她再也不用提心吊胆了。
交管部门:对酒驾行为“零容忍”
      事实上,我市交管部门一致保持对酒驾行为“零容忍、高压线”的态度。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了解到,自 2009年起,查处酒驾预防恶性交通事故发生就成为交警部门的一项持续性工作,在平常的安全检查中是必查项目,已形成常态化。高频率、严格化的检查机制。两年来市交管部门共查处酒后开车违法行为636起,让酒后驾驶成为司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促使驾驶人员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远离酒后驾车带来的事故危害。
      特别是自今年 5月 1日起,为做好对《刑法修正案(八)》和《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的贯彻实施工作,市交管部门已经对全体民警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组织全体交警认真学习“醉驾入刑”的具体内容,熟记条文内容,深刻理解条文含义,并能够在执行中正确适用。
      据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介绍, 5月 1日起,市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抽调大批警力,在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高发的饭店、宾馆、酒吧和娱乐场所周边路段,设置固定执勤点和流动巡逻等,定时不定时地开展酒驾集中整治行动,迅速形成严管严查的高压态势。同时,各大队继续坚持不断丰富酒驾整治宣传形式和内容,深入酒店、饭店、酒吧、娱乐场所开展有针对性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酒后驾驶集中整治活动宣传氛围。
      在 5月 16日开展的集中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中,市区检查的 1000多位驾驶员中,未发现一起酒后驾车,“醉驾入刑”的警示作用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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