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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市长钱引安主持召开市政府2014年第11次常务会议

日期:2014-09-25 来源:宝鸡家园网 【关闭

  9月19日下午,市长钱引安主持召开市政府2014年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了《宝鸡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阎小明局长关于《宝鸡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起草等有关情况的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该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将于近期由宝鸡市人民政府发文实施。

  《宝鸡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由我局按照市政府要求,根据中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代政府起草。管理办法的起草历时半年多,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局内相关科室及领导意见、两次征求法制办、审计局、发改委和监察局意见,反复修改,经钱市长两次审定后报政府常务会审议。管理办法对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明确由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性债务的管理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审计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政府性债务的相关管理工作。

  二是对政府性债务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债务单位依照规定程序报送债务项目计划,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对债务项目计划进行审核,并结合政府综合财力进行统筹,编制政府性债务年度计划草案,报政府批准。

  三是严格规范了政府性债务举借和担保行为。明确政府举债的审批程序,各市县(区)政府、事业单位等不得自行举债和擅自提供担保。确需举债的,需经本级财政等部门审核并报本级政府批准。县(区)政府性债务年度计划应报市财政部门备案。县(区)债务率超出100%的,其举债应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财政厅汇总并由省政府批准。

  四是切实落实偿债责任,控制债务违约风险。市、县(区)政府建立政府性债务偿还准备金制度,积极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对非财政性资金偿还的政府性债务,债务单位要制定合理的偿债计划,明确偿债时限,切实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五是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债务信息月报制度。

  六是政府性债务的责任追究。将政府性债务的借用还等情况,纳入对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和对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审计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依据。

  七是积极化解存量债务。由市、县(区)财政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拿出债务化解方案,报本级政府审定后实施。

  《宝鸡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为我市规范政府的举债和担保行为,控制政府债务规模,防止违规举借债务,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促进举债融资工作的有序进行和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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