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县财政局根据县“推进办”批复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登记表”和村组出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实际退出交接证明,通知乡镇财政所将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一次性补偿款,全部打入退出居民个人账户 。
25、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有三条优惠政策:
一是凡首次到县城或中心镇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已缴纳购房契税的农村居民,凭身份证、契税缴纳凭据和原省内居住地所在县区“推进办”审批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登记表”,由财政部门按照契税缴纳额给予全额补贴。
二是县住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时,免收房产登记费和土地登记费 。
三是进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农村居民,夫妻一方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即可通过所购房屋以抵押担保的方式,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6、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有关税收政策有哪些优惠?
答:对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落户城镇后的就业、开办经济实体等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按照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大力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精神执行 。
一是对经核准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实行城市居民制度的,纳入就业和再就业税收政策范围,享受国家有关就业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对经核准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从事个体经营的,其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由5000元提高到10000元;对其新办的个体工商户5年内免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三是对经核准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取得的经济补贴收入免征各项所得税,如有在城镇首次购买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减免相关地方税收。
四是对经核准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从事生产经营的经济实体,其自用房产、土地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是对经核准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新开办的各类经济实体,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六是对经核准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创办的各类企业,符合国家现行其它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及时办理。
眉县推进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