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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推进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宣传提纲(2)

日期:2011-02-22 来源:宝鸡家园网 【关闭

6、三年过渡期的含义是什么?

答:市政府宝政发[2010]42号文件规定:“对选择在县城及中心镇落户的实行3年过渡期”。其含义是在三年内,可不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地继续由本人使用和经营。

7、我县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手续办理的程序是什么?

答:(一)实行城镇居民落户制度的办理程序

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眉县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登记表》,经村、(乡)镇、县逐级审核,县推进办批准后,持以下材料在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居民落户手续。

(1)县“推进办”审核盖章的《眉县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登记表》;(2)户口迁移证或户口本、本人和随迁人员的身份证及复印件;(3)居住证明(房产证明或租房证明)。

(二)申请城镇居住制度的办理程序。

由本人直接向乡镇政府推进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眉县农村居民进城居住登记表》,经(乡)镇、县级审核,县推进办批准后,持县“推进办”审核盖章的《眉县农村居民进城居住登记表》;户口本和身份证;居住证明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落户手续。

8、我县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住房有何保障措施?

答:政府将加大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扩大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办理了城镇居民落户手续的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实行同等的住房保障政策,可按条件申请保障性住房。实行城镇居住手续的农村居民,只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住房保障政策。具体依照《眉县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暂行办法》执行。

9、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后,我县计划生育政策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我县农村居民转户后,自落户之日起,给予3年的计划生育政策过渡期,3年后执行所在地城镇居民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并享受城镇育龄妇女保健和独生子女家庭优惠等政策。

10、我县对农村居民进城落户随迁的失业人员就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村居民统一纳入就业失业登记,对其中的失业人员,由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发给《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城镇失业人员有关就业扶持政策。

一是可在市、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进行求职登记,由市、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进行职业介绍,其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在县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

二是对有培训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可在县劳动就业管理局或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事务所(站)申请领取《陕西省就业(创业)培训券》,自主选择省内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创业)培训。

三是培训结束初次参加职业资格等级鉴定的,由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免费进行职业资格等级鉴定。

四是对进城落户人员,优先安排参加各类培训,优先安排就业创业,优先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持有《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自主创业人员,发给《陕西省自主创业优惠证》,由市、县区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免费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项目和跟踪指导服务;户籍在县内的可向县小额担保贷款中心申请最高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五是按规定享受有关税费减免扶持政策。

11、县内各类企业招用进城落户的失业人员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鼓励县内各类企业优先招用进城的登记失业人员。对吸纳持有《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占到企业职工总人数30%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开业3年内,免除各项行政性收费;当年吸纳持有《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达到5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可到县小额担保贷款中心申请最高200万元本金的贷款贴息。

12、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后,可参加哪些种类的社会保险?

答: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后,有工作单位的,可以随所在企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女职工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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