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眉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一是在市审计核定债务的基础上,2014年2月份,由县审计、财政部门组织,对全县2013年的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核定,摸清了全县债务底子,同时锁定2013年政府性债务余额。二是县考核办根据审定的各部门债务,将债务化解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确定各部门债务化解率,提出全年债务化解任务。三是为建立健全举借有度、管理有序、偿还有源、监管有力的债务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由县财政局牵头组织调研,拟订《眉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出台后,根据该“意见”对即将出台的“办法”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并根据《宝鸡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宝政发〔2014〕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眉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试行)。
《眉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从债务举借、债务使用、债务偿还、债务风险控制、债务监督管理五个方面对政府性债务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明确了县纪委、组织部、检察院、考核办、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县人行等部门在政府性债务管理中的职责,建立了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为加强和规范眉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