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陇县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再次荣获第四届全国检察机关“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荣誉称号。据悉,此殊荣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每四年评选一次,陇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连续两届蝉联此项殊荣。
自 2011年 11月被高检院授予第三届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以来,陇县检察院始终以创建工作为契机,不断加强和改进对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水平,驻所检察室先后创立和完善了20余项制度,抓好制度的落实,规范监督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在抓好日常基础工作的同时,驻所检察室主动开展监所检察新业务,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在监管中体现人文关怀,对在押的未成年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一对一帮教”,深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积极开展财产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工作。通过努力,全面提升了驻所检察工作水平,有效保障了刑罚的正确执行和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开展,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实现了看守所连续 30年安全无事故、连续 26年无超期羁押。 2011年至2014年,监所检察工作单项考核连续四年名列全市前列。 2012年 3月被市院记集体三等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