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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警示:野外的蘑菇千万不要采

日期:2014-09-26 来源:宝鸡日报 【关闭

  9月 23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食药监局)向市民发出消费警示:野外的蘑菇千万不要采,不要食用,若误食要立即催吐、洗胃,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野生蘑菇中存在多种有毒品种,目前尚无简便易行的科学鉴别方法。误食有毒蘑菇后,会出现恶心、呕吐、流涎、流泪、精神错乱、急性贫血、黄疸、脏器损害等中毒症状,严重者可导致死亡。最近,我市出现许多市民到公园捡蘑菇的现象。前段时间,我市一对老年夫妇就禁不住新鲜野蘑菇的诱惑,食用后肚子疼得受不了,幸亏及时就医才无大碍。市食药监局的相关专家提醒,有食用野蘑菇习惯的消费者,不要轻信民间或网传的一些没有科学依据、不靠谱的毒蘑菇鉴别方法,切勿采摘野生蘑菇;对市场上出售的野蘑菇,也不能放松警惕,尤其是不要采购、制作和食用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蘑菇,以免发生意外。同时,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强原料检查,避免采购、加工、经营有毒蘑菇。如果不慎误食了有毒蘑菇,应及时采取催吐、洗胃、导泻等有效措施,并及时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诊。此外,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单位和市场的监督巡查,落实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严处加工有毒蘑菇的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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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窗口]来源:宝鸡日报 编辑::李志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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