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阵交涉后,郑某提出了要求,“拿2万块钱来吧,不然我会把这些视频发给你的各个朋友。”“我手上还有一些视频,会慢慢公布的。”“收到钱后我就把这些视频删除。”
为了自己的那些视频不再外泄,阿靓不得不答应他,向他转了2万块。后来,阿欣获悉此事,鼓励并陪同阿靓报了警。
2021年5月,郑某被抓获,一抓他就蔫了,一切认罪认罚,将钱退给了阿靓并恳请阿靓原谅他。
2021年9月,罗湖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对郑某提起公诉。 考虑到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事后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决郑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郑某与阿靓的这一真实案例说完了,可以说,阿靓及时报警这一做法是非常明智的。
现实中,深圳就发生过多起这种案件:情侣分手后,一方拿私密照片、视频等找另一方索要钱财,答应收到钱后便删除照片或视频,结果却是一次又一次索要钱财,甚至高达百万,对方饱受财产与精神上的双重折磨,最后不得不报警才终结此事。
现实中看,情侣分手后一方拿私密照片、视频等骚扰对方的,主要有三类情形:
一是索财。 出于各种原因如觉得恋爱时花费了钱财、看对方有钱不平衡、看对方有了新情侣心里不顺、自己经济恶化了、涉毒涉赌等急需钱财等,于是拿出之前拍摄的照片、视频,以公开或发送某人某群体相威胁,索要“分手费”“补偿费”“青春损失费”等,甚至一次次地要钱。
这种涉嫌什么罪名?毫无疑问, 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