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 日,在黑龙江七台河,女子在超市买了标价为 5.99 元一斤的西红柿,小票上显示的称重价格为 6.78 元,但商家却收款 6.8 元。女子当即对这种 " 反向抹零 " 的行为提出质疑,商家却理直气壮,称 " 四舍五入是国家政策,年轻人还不懂这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反向抹零的行为构成了向消费者收取未标明费用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