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椎管内分娩镇痛前,必须向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告知椎管内分娩镇痛技术的风险、获益、围镇痛期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和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加强椎管内分娩镇痛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的镇痛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六)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按规定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相关专业质控中心的检查评估,包括患者选择、并发症发生情况、医疗事故发生情况、随访情况等。
(七)临床医师实施椎管内分娩镇痛需按规定及时填写、签署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销毁医学文书和有关资料。
(八)其他管理要求。
1.建立椎管内分娩镇痛药品、耗材登记制度,保证相关药品、耗材来源可追溯。
2.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耗材。
3.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制度。
附件3
试点医院基本条件与考核要求
一、基本条件
(一)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或妇产医院。
(二)具备产科、麻醉科诊疗科目。
(三)具备开展分娩镇痛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良好的椎管内分娩镇痛基础,椎管内分娩镇痛率≥10%。
(五)医院给予必要的人员、硬件和政策支持。
二、考核要求
试点医院应当在2020年底前达到以下要求:
(一)分娩镇痛技术操作和管理符合规范要求。
(二)椎管内分娩镇痛率≥40%。
附件4
分娩镇痛试点专家工作组成员名单
(按姓氏笔画排序)
一、组长
米卫东 中国医师协会麻醉学医师分会会长、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主任医师
郎景和 中国医师协会妇产科医师分会会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协和医院主任医师
黄宇光 中华医学会麻醉学分会主任委员、北京协和医院主任医师
二、副组长
张为远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 主任医师
陈敦金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主任医师
姚尚龙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主任医师
三、成员
丁依玲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主任医师
万小平 上海第一妇婴保健院 主任医师
马玉燕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主任医师
王 丹 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主任医师
王东信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主任医师
王世宣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主任医师
古 航 海军军医大学长海医院 主任医师
吕改华 山西省儿童医院 主任医师
刘 薇 北京和睦家医院 主任医师
刘志强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 主任医师
刘心国 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刘彩霞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主任医师
李佩玲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主任医师
李爱媛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 主任医师
宋兴荣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主任医师
连庆泉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主任医师
张小兰 甘肃省妇幼保健院 主任医师
张 瑾 石家庄市第四医院 主任医师
杨 孜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主任医师
杨慧霞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主任医师
沈晓凤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南京妇产医院 主任医师
陈 叙 天津中心妇产科医院 主任医师
张析哲 赤峰市医院 主任医师
林 元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主任医师
林 俊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 主任医师
林雪梅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主任医师
赵 平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主任医师
胡祖荣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主任医师
胡娅莉 南京鼓楼医院 主任医师
钟 梅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主任医师
郭瑞霞 郑州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主任医师
徐铭军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 主任医师
徐丛剑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 主任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