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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实施八项促进毕业生就业

日期:2013-06-18 来源:宝鸡家园网 【关闭

  今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达 699万人,加上去年毕业未就业的,合计达到720万人,就业形势相当严峻。针对这一情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门,放宽经营场所等限制,减免相关费用,以降低高校毕业生创业兴业的难度和成本。这是记者 17日从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了解到的。
  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门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兴业提供以下便利:
  ——进一步完善工商注册登记“绿色通道”,提供开业指导、注册登记、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对高校毕业生申请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没有列入的经营项目,可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经营特点的经营范围;——鼓励高校毕业生依法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评估作价出资,支持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自有技术作为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高校毕业生创业无法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允许提交市场开办者、各类园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继续严格落实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优惠政策,免收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费;——毕业 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 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市场主体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坚持以教育、引导、规范为主;——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暂时出现困难的,在年检验照等方面要给予政策扶持。
  工商总局同时要求各地工商部门,进一步支持、鼓励民间投资,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通过扩大各类市场主体总量,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严厉打击传销、“黑中介”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动员引导一批个体私营企业作为就业见习基地,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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