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县举行的全市 2011年度文明办主任暨拟建省市级文明单位培训班上获悉,近年来,我市各级持续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全市形成了“以城带乡、城乡联动”的创建局面,我市顺利通过省考,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同时,凤县、凤翔县、千阳县、扶风县、渭滨区率先建成省级文明县城(城区),陇县、金台区、陈仓区、岐山县正在向省级文明县城迈进,“十二五”期间,宝鸡有望实现省级文明县城全覆盖。
据了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我市连续两年接受了中央考核组公共文明指数测评, 2010年,居全国 114个测评城市的第26位,较上年前移了 7个位次。同时,我市在全省率先推出了《宝鸡市精神文明建设年度考核量化评分标准》和《宝鸡市精神文明建设量化考核操作手册》,制定了《宝鸡市文明单位九大测评体系》,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从市到县区形成了紧密的有机统一体。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龚晓燕在培训班上指出,今年是我市争创第三届全国文明城市的决胜之年,进入 8月,全市创建工作全面进入攻坚阶段。全市各级要进一步提升创建文明单位的思路和理念,更加注重创建过程,加强常态化建设,在“创建为民、为民创建”中培养和谐精神,真正把“为群众服务,替群众办事,让群众受益”作为创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重点,不断提高文明单位的创建层次和水平,各级文明单位要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当好文明创建的排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