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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农民进城落户 推出六大优惠“套餐”

日期:2011-04-03 来源:宝鸡家园网 【关闭

   日前,凤县在《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又配套出台了农民进城落户后,在就业和社会保障、户籍办理、住房保障、新型社区建设、农村中小学生户籍转换,承包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方面的六项方案,进一步拓宽农民进城落户的绿色通道,加快统筹城乡发展的步伐。

  家住凤县凤州镇马鞍山村的周秀莲现在终于吃了定心丸,县上配套出台了农民进城落户在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使她的进城之忧彻底消除。

  周秀莲自己算了一笔帐,按照政策规定,在县城购买经济适用房进城落户奖励1万元,县上按经济适用房房产总价补助15%,自家承包地退出后补偿1.5万元左右,宅基地退出后补偿4万元左右,一套15万左右的经济适用房仅补偿款就达到9万元左右,自己找亲戚朋友借点,只需再付6万元,买一套住房就够了。周秀莲说,她现在希望政策尽快实施,自己早日过上与城里人一样的日子。

  凤县以《实施办法》和六项方案为核心,精心设计了农民进城落户的路线图,针对农民群众关心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将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符合条件的统一纳入失业登记,免费进行求职登记、创业培训,并可获最高8万元的创业项目扶持小额贷款。在进城的户籍办理方式上,设置城镇居民和城镇居住两种制度,农民可结合实际自愿选择。办法还规定,对进城落户的农民在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二手住房或在乡镇、社区自建房、联建房的都分别给予购房、建房补助。同时,凤县以农民进县城、进城镇、进社区为根本思路,在县城、小城镇和新型社区建设上加快进度,积极为农民进城搭建有效的平台。针对农村中小学户籍转换工作,对户籍转换为城镇户籍的可优先享受困难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优先享受县内企事业单位招录,优先享受低保家庭高校入学救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凡选择自愿退出土地承办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均按照规定进行相应补偿,退出的承包地优先用于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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