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在凤县街头看到这样一幕:一些卖吃食的三轮车上贴着一张公示牌,上面写着摊主姓名、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地址等内容,最主要的是还有摊主的健康证。经过整顿规范,昔日“游击队”如今成了“正规军”。
街头的食品摊点由于没有固定店铺,条件设施简陋,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但是这些摊点一定程度上方便了群众,全部取缔很不现实。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过深入调研,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制度,通过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公示牌》,将食品摊贩的姓名、健康证、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地址和投诉受理电话向群众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在申请办理《食品摊贩登记公示牌》时,食品经营摊主要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食品安全承诺书》。主管部门要对国家明令禁止加工经营的十二类食品向摊贩告知。农村镇街的食品摊贩办理《食品摊贩登记公示牌》时,可直接在各镇食品药品监管所提出申请,一律不收费。对涉及在家庭中加工食品的,执法人员还要上门进行卫生达标验收,对卫生条件不达标的,一律不发证件并予以取缔。
侯汉平在双石铺镇新民街口卖擀面皮。他说:“以前,我们像‘游击队’整天和城管躲猫猫,现在,我们证照齐全了,成了‘正规军’,卖得安心了。”来买面皮的黎女士说:“在外面的小摊上买东西很方便,可小摊上卖的食品卫生状况到底咋样,我们都不知道。现在好了,看了这公示牌,心里踏实多了。”
据悉,截至目前,凤县已经审核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公示牌》3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