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银保监会印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针对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制定与其行为挂钩的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制度。
2020年的《商业银行法》(修改意见稿)中,新增“商业银行应建立与本银行风险水平相适应的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机制”的规定。
2021年,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完善了这一制度的更多细节。
2022年8月,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金融企业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也适用于离职和退休人员。
2023年3月24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保险业健全公司治理三年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一文。其中提到,截至目前,95%以上银保机构已制定并实施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特别是在一些高风险机构,相关制度为追究违规高管责任、挽回资产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图自银保监会官网
据南都·湾财社报道,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从长远来看,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建立薪酬追索扣回机制肯定会成为常态,但要使得银行员工尤其是高管的薪酬体系与其审慎性风险承担行为有效挂钩,仅建立这一机制是不够的。“根本在于要加快推出并运用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手段,完善银行薪酬结构,避免因短视行为导致银行风险的积累、影响银行的长远利益,增强合规经营、稳健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