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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日期:2014-04-22 来源:宝鸡日报 【关闭

   (一)按照《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管理章程》,我市高校毕业生享受有关创业基金扶持政策。

  1.据《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管理章程》,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担保,可申请 3万— 10万元贷款。

  2.高校毕业生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创业的,借款人数不超过 5人,经委托方审核合格,可申请 50万元以下的贷款。

  3.对于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批准的《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免担保项目评选办法(试行)》的项目,经专家论证、评审等级为优秀的,可申请 3万— 10万元的免担保贷款。(二)我市对自主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提供不超过 1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三)对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的,三年内免缴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四)本科以上毕业生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缴费额的 1/2给予为期三年的补贴。(《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宝市发〔 2007〕 12号)(五)免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人事代理和档案托管费用。(六)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实行灵活的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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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窗口]来源:宝鸡日报 编辑::屈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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