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团中央、中央综治办、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宝鸡市为全国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 13个试点城市之一。宝鸡市青少年社会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宝鸡社工协会)顺应这一形势,于 2009年 3月成立,组织社会工作者围绕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困难救助、权益保护、预防犯罪以及社会交往、社会参与等需求,提供预防性、发展性及治疗性服务,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闲散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关口前移。
在街道、社区、学校设立了 16个社会工作服务站,统一命名为“青春驿站”,并在劳教所、法院等单位设立了 25个联系点,指导城区 122个社区建立了“青少年之家”和“心理咨询室”。先后对 8756名青少年进行了摸排,组织开展各项服务3676次,服务对象满意度达 92% 。
宝鸡社工协会被民政部确定为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工服务实施单位,协会开展的“社工动员志愿者服务重点青少年项目”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优秀志愿服务项目与志愿者工作案例一等奖。协会会长刘建伟先后被授予“全国学习雷锋、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全国百名优秀志愿者”称号;被中国社工协会评为“ 2011年中国优秀社工人物”、当选为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理事、中共宝鸡市社会组织委员会委员。
2012年,宝鸡市青少年社会工作者协会被市民政局评为国家 4A级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