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和服务书写骄人的业绩,鲜花和掌声见证不凡的荣誉。前不久,在群星璀璨的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表彰大会上,我市陈仓区人民法院榜上有名,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命名为“全国模范法院”,为我市争得了荣誉。
自 2008年 12月被授予“全国优秀法院”之后,陈仓法院党组提出坚持“加强管理、规范行为、提高水平、走在前列”的思路,全院上下一心,向争创“全国模范法院”发起了新的冲锋。他们依靠区委领导、人大监督、上级法院指导和社会各界支持,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主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司法改革等各项工作深入发展,实现了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司法公信力的明显提升,赢得了各级领导的肯定和广大群众的好评。2009年 2月,该院被命名表彰为“省级文明单位”,当年 11月,又被省委政法委表彰为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几年来,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院干警恪守职责,不断创新,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各项工作始终走在全市全省前列。
据了解,全国模范法院和模范法官每四年表彰一次。在本次受到表彰的 39个全国模范法院当中,陈仓法院是陕西唯一跻身全国先进行列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