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依据 2000年 7月 6日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告精神,定于 7月 14日(宝鸡解放日) 09时 18分至 09时 33分鸣放防空警报,望广大市民保持镇定,确保生产、生活、工作秩序正常。同时保持警惕,如发现不法分子借此制造混乱,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特此通告
宝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