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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起学员练车肇事致死案判决

日期:2012-06-20 来源:宝鸡家园网 【关闭

    学员在公路上练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责任应该由学员承担还是由教练承担? 6月 14日,陇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为大家解答了疑问,因未能指导学员按安全规范操作驾车导致事故发生,陇县某驾校教练罗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年 6个月,宣告缓刑 2年。
案件回放    教练车拐弯撞上摩托车 
    2011年 8月 24日 10时 30分许,驾校教练罗某指导学员逯某驾驶教练车沿陇县千邑路练车,当教练车由南向北行驶至该路中段拐弯时,与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摩托车驾乘人员一死一伤。经交警现场勘察,认定教练员罗某在指导学员学习驾驶技能中对来往车辆观察不清、未尽到注意义务,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且采取措施不当,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学员不承担事故责任。罗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法院判决    教练员被判缓刑
    案件发生后,在交警部门的调解下,罗某和其所任职的驾校积极赔偿了死者的经济损失。陇县检察院依法对罗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作为教练员,无视国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致使学员未能按安全规范操作学习驾驶,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罗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决定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了有期徒刑 1年半,宣告缓刑 2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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