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9件团购的商品房因迟延交付而引起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经过铜川中级法院执行局法官耐心调解,最终成功化解。
铜川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因迟延交付商品房,引起张发等9户购房人向铜川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且在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按期履行裁决义务,9户购房人于2012年3月20日向铜川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房地产开发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后,认为9案均存在不予执行情形,向法院申请对9份仲裁裁决书不予执行。
铜川中级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在审查中发现,9份仲裁裁决认定的主要事实证据不足,确有不当,其中2份适用法律明显错误,倾向不予执行。但是考虑到该案一旦裁决不予执行,可能会因进入诉讼程序,并且造成集体上访,影响社会安定。该院执行法官便主动上门与当事人谈事实、说责任、讲法律,取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信任。最终促使9户购房人与开发公司于2012年6月8日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双方于本月15日各自履行了相关义务。6月15日,开发公司向法院递交撤回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9户购房人亦递交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案件顺利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