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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提高补助标准 残疾人享受两惠政策

日期:2010-12-22 来源:宝鸡日报 【关闭

    全市现有城市低保对象 3.6万户、 8.3万人。我市执行的低保标准是:三个区为 322元∕人·月; 9个县为 302元∕人·月。今年累计发放低保金 2.2亿元;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有 18.76万人,保障标准由1200元∕人·年提高到 1600元∕人·年;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 2104元∕人·年提高到 3200元∕人·年。

    在城乡医疗救助方面,我市对五保对象和城市低保户中的“三无对象”实施全额救助;城乡低保户住院报销后,按 50%救助,一次性最高 3万元,年内 5万元。

“春光”照亮计生户

    从 2006年开始,我市实施了“春光助残行动”,对约有  500名计生家庭当中的唇腭裂、大骨节病、肢残、脑瘫后遗症、先心病、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患者免费实施康复手术;实施“爱心助学行动”, 2008年以来,我市将计生贫困家庭纳入市政府高等教育入学救助范围,在政府每人补助 5000元的基础上,对其中的计生贫困家庭子女再由计生部门补助 1000元;有 4359人享受了年人均 720元的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对农村年满 55周岁、只有一个女孩的计生家庭,由政府为夫妇双方每人每月发放 60元扶助金,为 1056户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发放奖励金 422.4万元。

“拐杖”扶起残疾人

    我市以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为主线,积极为残疾人

办好事、解难事。对残疾人实行了普惠加特惠的优待政策,如《宝鸡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重度残疾人参保按最低缴费标准由财政全额补贴;中度贫困残疾人参保可按最低标准缴费,财政补贴每人每年 50元;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重度残疾人参保按最低缴费标准,由财政全额补贴;中度贫困残疾人参保可按最低缴费标准缴费,财政补贴每人每年 80元。截至目前,全市城乡残疾人已有 6.5万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线。今年以来,市上还对 6000余户贫困残疾人进行了走访救助;为 1554名重度贫困残疾人每月发放 50元的生活补贴,保障了特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先后在金台、陈仓、岐山、凤翔、凤县等 5个县区实施了无障碍进家庭活动,为 675户残疾人家庭完成无障碍设施改造;在全省成立了首家市级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募集资本金 660余万元,已向残疾人捐赠轮椅、辅助器具等公益慈善项目支出 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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